4种约束运用农药将被彻底制止出售和运用。当时已进入方针过渡期的最终阶段,为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形成经济损失和法令危险,在此特别提示:
持有约束运用农药运营许可证的单位2026年6月1日前的过渡期内仍可运营上述4种农药,但要留意盘点库存,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2026年6月1日后,任何单位不得出售。
农药运用者2026年6月1日前的过渡期内可按照运用约束规模运用上述4种农药(制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运用,制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制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026年6月1日后全面制止运用。
2026年6月1日后依然持续运营上述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五十五条规则,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运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运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运营的东西、设备等,违法运营的农药货值金额缺乏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撤消农药运营许可证。
2026年6月1日后依然接着运用上述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禁用的农药,农药运用者为农产品出产企业、食物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安排和从事农产品出产的农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运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