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别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里面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这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革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关切以下重要事项。
这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这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这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农资产,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中国农发集团拟认购金额为 30,696.1078万元,华农资产拟认购金额为10,0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为 79,175,30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0,696.10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这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督管理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八)上市地点
这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票比例共享。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0,628.07万元、671,960.52万元、551,198.59万元和 288,290.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008.65万元、8,510.12万元、-2,751.60万元及 2,858.03万元,经营业绩整体波动较大。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总体属于农业范畴,业绩波动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供求、极端天气等诸多外部因素,和公司经营效率、成本管控、并购整合等内部因素影响,若公司不能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有效应对外部挑战,均可能会引起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大幅度波动甚至会出现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出售的收益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38.64%、44.29%、43.75%和 50.39%,客户集中度相比来说较高,主要受化肥业务客户集中度高影响所致。公司化肥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化肥生产企业及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该等客户业务规模及资金实力良好。若公司无法持续维持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及合作规模,且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并转化为收入,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原料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65.48%、74.51%、58.36%和 72.38%,供应商集中度相比来说较高,主要受钾肥供应商集中度高影响所致。全球钾肥产能大多分布在在俄罗斯、白俄罗斯、加拿大、以色列等国家或地区,寡头垄断特征相对明显。若公司与该等主要供应商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相关贸易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地理政治学冲突加剧等,均可能会对公司钾肥进口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7,415.48万元、72,774.69万元、99,046.92万元和 86,749.75万元,占总资产的占比分别是 21.83%、15.06%、18.75%及 17.39%,金额和占总资产的比例相比来说较高。公司存货主要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为主,若未来市场或客户的真实需求发生明显的变化,有几率会使存货积压和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829.30万元、28,624.15万元、37,142.14万元和 45,050.51万元,占总资产的占比分别是 6.20%、5.92%、7.03%及 9.03%,金额及占比相比来说较高。若公司部分客户出现经营风险而不能按时回款,公司有几率存在因坏账损失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特殊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不允许超出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利润分配的形式:企业能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能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不足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所占比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前,公司应通过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其所关心的问题。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报告期内,因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始终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为保持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均结转到下一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用于公司经营发展,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支持发行人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综合考虑了保证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本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规划应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还可以依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若公司保持盈利且持续稳定增长,在外部融资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回报力度。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董事会依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纯收入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外部融资环境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以及国家法律和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等,需要对本规划做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在本募集说明书里面,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农垦(集团)总 公司、中国农垦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水产华农公 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中国农发集团子公司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河南颖泰农化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种业企业同时具备研发品种的能力、生产品种的能力、向 市场推广销售的能力
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设的品种审定委员对单位 和个人培育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是不是满足国家或省级农作物 审定标准做审查,审查通过后颁发审定证书
在农作物有性杂交中,供给花粉的雄性植株个体叫父本, 接收花粉的雌性植株个体叫母本。父本和母本通称亲本
精细化工基本的产品,以苯、甲苯、萘和蒽等芳烃为基本原 料,通过一系列有机合成而制得的化学品,大多数都用在合成 医药、农药、染料等终端产品
全称为 2-甲基-6-乙基苯胺,是生产除草剂乙草胺和异丙甲 草胺的关键原料,也可用于合成染料、环氧树脂固化剂等
乙草胺是一种酰胺类除草剂,是一种芽前除草剂,对防除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小粒种子的阔叶杂草很有效, 大多数都用在玉米、大豆、花生等多种作物
注:本募集说明书里面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总股本 1,082,198,663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讼,中垦公司持有的农发种业14,356,069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因偿还债务需要,中垦公司将其持有的农发种业22,000,000股股份进行了质押,质权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农发集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垦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和质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中国农发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垦公司和华农资产是中国农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农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43,053.23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9.78%。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垦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3.1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中国农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07%的股份,通过中垦公司和华农资产间接持有公司 27.7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讼,中垦公司持有的农发种业14,356,06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被司法冻结;因偿还债务需要,中垦公司将其持有的农发种业22,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进行了质押,质权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农发集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垦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和质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发行人种子业务所属行业为“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A051)”;农药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E26)—农药制造(CE263)”;化肥贸易业务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7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种子业务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A05),农药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农药制造(C263)”,化肥贸易业务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
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种子协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等,具体如下:
负责全国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下设种业管理司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 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下设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起草种 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 科学合理使用
负责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列明农药产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农药行 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全国化肥储备体系的规划与运行监管,统筹制定 化肥市场调控政,监督化肥价格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动态调整化肥储备规模 与布局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对农药企业等环境污 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安全建设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日常应急监管等
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种子企业、相关单位之间的合作和竞争行为;向政府有 关部门提出与种子产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种业国际经济技术与贸易合作
主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参与农药行业管理及制定行业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 规划、技术经济法规及产品品质衡量准则等工作
推动种业自主创新全面突破。深入实施 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建设国际一流的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 存、鉴定、创制和基因挖掘重大设施, 推进种质资源交流共享。实施育种联合 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建设南 繁硅谷。实施生物育种重大专项,选育 高油高产大豆、耐盐碱作物等品种,加 快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健全植物新品 种保护制度。加强现代化育制种基地建 设,健全重大品种支撑推广体系和种源 应急保障体系
中央 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深化农村 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 全面振兴的意见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发挥“南繁硅 谷”等重大农业科研平台作用,加快攻 克一批突破性品种。继续推进生物育种 产业化;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 高效施肥模式(如测土配方施肥),并 支持有机肥替代传统化肥,以降低农业 面源污染
关于开展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经 验·加强金融支持乡 村全面振兴专项行 动的通知
围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融资模 式创新,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支持符合 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 资,开展投资并购和兼并重组
中央国务院关 于学习运用“千村 示范、万村整治”工 程经验有力有效推 进乡村全面振兴的 意见
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完善联合研发 和应用协作机制,加大种源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加快选育推广生产急需的自主 优良品种。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 一体化试点;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 提速
将“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 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 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
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 发与生产”作为鼓励类项目,优先发展
中央、国务院关 于做好 2023年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重点 工作的意见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 种质资源普查;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 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全面 实施生物育种重点项目;加快玉米大豆 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有序扩大试点范 围,规范种植管理
优化基地布局,打造国家种源保障战略 力量;加强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链现代 化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营造基地发展 良好环境;强化监测储备,提高应急供 种保障水平;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 任务落实落地
把种业企业扶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 阵型企业作为企业扶优的重点对象;把 推进“三对接”作为企业扶优的重要平 台;把创设扶持政策作为企业扶优的重 要手段;把净化发展环境作为企业扶优 的重要保障
从保护种质资源、推动育种创新、开展 测试评价、促进良种繁育、生物资源保 藏、优化种质资源等方面实现种业提升 与保藏
关于保护种业知识 产权打击假冒伪劣 套牌侵权营造种业 振兴良好环境的指 导意见
加快法律和法规制修订,夯实种业知识产 权保护制度基础;加强司法保护,严厉 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行为;强化技术 和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上的水准;严格 行政执法,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进一步做好粮食 和大豆等重要农产 品生产相关工作的 通知
全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下大力 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持续加强农田水 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化肥 等农资保供稳价工作
中央国务院关 于做好 2022年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重点 工作的意见
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强化 精准鉴定评价;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 创新平台建设;启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 项目;开展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 试点;贯彻落实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 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 2022年全面推 进乡村振兴重点工 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基 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 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深入实施种业振 兴行动,应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推 进育种创新,强化种业市场监管
积极稳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加 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植 保机械,因地制宜集成应用病虫害绿色 防控技术。到 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 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43%以上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全链条生产布局, 推进农药企业集团化、品牌化、国际化 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工艺改 造,促进农药生产清洁化、低碳化、循 环化;建立健全农药绿色标准体系,促 进农药绿色高质量发展
关于落实好党中央 国务院 2021年农业 农村重点工作部署 的实施意见
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开展科学安 全用药技能培训,推广精准高效施药、 轮换用药技术,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
种子行业作为农业产业链的核心上游环节,被誉为农业的“基石”。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种业是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其产业链涵盖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种子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等全产业链。其中育种环节是技术壁垒最高、附加值最集中的部分,依托种质资源库与生物技术,培育具备高产、抗逆等特性的新品种,而制种与推广环节则直接影响品种的市场渗透率与农民收益。当前,全球种业竞争已从传统杂交育种转向生物育种主导,技术创新与政策支持正加速行业格局重塑。
农药产品根据防治对象的差异可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脱在病虫害防治、保障粮食安全及促进农业稳产增收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跟着社会公众生活水平和消费需求的不断的提高,花了钱的人农药的使用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尤其是在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
化肥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生产资料,其核心功能在于为植物生长供给必需营养元素。在全球人口持续增长驱动粮食需求刚性上升的背景下,化肥的科学施用已成为保障粮食产能稳态扩展、维护供给安全体系的关键技术路径。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化肥在对农作物增产的作用中约占 40%-60%的功劳。
化肥行业最重要的包含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子行业。其中,钾是农作物生长三大必需的营养元素之一,具有增强农作物的抗旱、抗寒、抗病、抗盐、抗倒伏的能力,对作物稳产、高产有明显作用,因此几乎每种作物都需要适量施用钾肥,钾肥被誉为“粮食的粮食”。
我国粮食产量和需求量同比增长,供需平衡较为稳定,为种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需求环境。我国种业市场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2020年我国种业市场规模约为 1,242.22亿元,随着未来生物育种种子渗透率的逐步的提升、消费者对于优质农作物产品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种业的市场规模将长期保持稳中有增态势,预计于 2025年达到 1,480.67亿元,其中玉米、水稻、小麦是我国三大主粮作物。
2020-2025年中国种业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玉米种子是我国目前种植顶级规模、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农作物种子品类,年用种面积超过 6亿亩。由于玉米存在非常明显的自交衰退现象,须通过杂交育种技术打破亲本基因限制,以充分的发挥杂交种优势。杂交玉米种子能够聚合双亲的优良性状,在产量潜力、抗病性、抗逆性(如抗旱、抗倒伏)及适应性等方面显著优于常规品种。然而,杂交优势通常仅在第一代表现突出,后代会出现性状分离和产量下降,因此就需要每年重新制种,市场需求具有稳定的基础。
从制种面积看,2024年,全国杂交玉米制种面积为 428万亩,较 2023年减少了 34.5万亩,降幅约为 7.46%,这是近四年来首次出现面积回调。与 2020年的 230万亩相比,近四年间增长了 198万亩,增幅约为 86.09%,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6.80%。
从产量看,2024年,全国新产玉米种子 16.97亿公斤,较 2023年减少了 0.53亿公斤、降幅约为 3.03%。与 2020年的 9.10亿公斤相比,近 4年间增长了 7.87亿公斤,增幅约为 82.09%,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6.85%。
水稻作为我国核心主粮作物,产能集中于长江中下游与东北两大产区,占全国总产量超 80%。稳定的食用消费与工业加工需求(饲料、米制品等)持续推动种植业及关联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2023年行业呈现鲜明分层特征,杂交水稻种子实现完全市场化流通,商品化率达 100%,常规水稻种子商品化率为 67.27%。
从制种面积看,2023年,我国杂交水稻制种面积 216万亩,达到近四年来制种面积新高,与 2020年的 120.44万亩相比,增幅 79.32%,年均复合增长率21.49%。
从制种产量来看,2023年杂交水稻制种产量 3.41亿斤,近四年来稳步提升,与 2020年的 1.68亿斤相比,增幅 102.98%,年均复合增长率 26.42%。
相比杂交玉米种子,小麦种子是六倍体,杂交优势不明显,因此小麦种子以常规种为主,种植农户可以自留种用于再次种植,但多次种植的小麦种子会出现品种退化现象,因此导致品质变差、产量降低、抗逆性下降等情况。
从小麦种子制种区域分布来看,我国的小麦种子主产区大多分布在在黄淮海地区。黄淮海平原系以河南为中心,环绕着山东、江苏、安徽、河北等省份,是中国最主要的小麦种子制种区,肥沃的土壤和适宜的降水量为小麦的高产提供了良好条件。2023年我国小麦播种面积约为 2,362.7万公顷。根据 2024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2023年我国小麦种子的商品化率为 78.82%。
近年借助全球产业转移的浪潮,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包括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以及中间体配套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农药的产量与出口量已处于世界前列。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2020年间受环保政策收紧、产业体系升级及落后产能淘汰等因素影响,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出现阶段性回调,进入调整优化期。2021年起行业恢复增长势头,至 2024年产量达到 367.53万吨,实现 37.59%的同比增幅,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21.4%。
2015-2024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情况(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作为提升土壤肥力的重要农业投入品,我国化肥产业曾经历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施用量达到 6,022.60万吨。但由于化肥过量施用会破坏土壤生态环境并导致环境污染,为解决该问题,农业部于 2015年制定了《到 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出要逐步优化施肥结构;进一步改善施肥方式;稳步提高肥料利用率,将 2015-2019年化肥用量年增幅控制在 1%以内,2020年实现主要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目标。上述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全国化肥施用量自 2016年起进入持续下降通道,2024年施用量已下降至 4,988.19万吨。随着我们国家农业生产的发展,走高产高效、优质环保、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是我国化肥产业的发展方向。
种子产业历经多年发展已成为一个成熟的产业。近几十年来,农作物育种和繁种工作受益于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和遗传学及生物学的应用,取得了巨大进展。全球种业慢慢地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人才密集型、市场垄断型、经营全球化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
我国种业市场化进程起步较晚,行业集中度相比来说较低。大多数种业企业规模较小,研发投入有限,产品技术上的含金量不高。与国际大型种业企业相比,我国种业企业还存在综合竞争力较弱、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完善、不健全以及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滞后等问题。为了更好的提高我国种业于世界市场中的话语权,相关主管部门持续鼓励种业企业组织并购重组,并重点扶持具备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且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通过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推动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聚集,从而加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进程的双重驱动下,我国种业即将迎来深度市场整合阶段。大型种企凭借品牌、研发、资金及渠道的多维壁垒,市场优势将持续巩固,推动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同时,伴随未来转基因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将逐步扩大具备生物育种先发优势的头部企业市场份额。
近年来,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驱动育种技术快速地发展。农业发达国家已构建以“基因编辑+全基因组选择+AI大数据融合”为核心的技术体系,推动种业向科技密集型产业转型,并确立其为国际生物育种研究的前沿领域。当前我们国家的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大规模普及。传统育种模式主要依赖育种专家的经验判断,通过田间种植试验、人工观测记录和统计分析进行品种筛选,整个育种周期相对较长。相比之下,智慧育种通过整合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能够精准模拟作物生长环境(包括气候、土壤等要素),实现基因型与表型数据的深度关联分析,从而优化育种决策流程,明显提高育种效率并缩短研发周期。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下,种业企业正加速向“育繁推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模式转型,通过整合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有效规避单一环节的市场风险。与此同时,行业呈现出明显的业务多元化特征。
即以优势作物种子为主流产品,同步拓展其他农作物种子业务。这种战略既保证了企业在核心领域的市场地位,又通过多品类经营逐步建立品牌影响力,实现业务的协同发展。
我国农药行业呈现显著的小散弱特征,产业集中度较国际领先水平存在很明显差距。在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升级以及环保合规要求强化等多重维度,亟待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当前国家通过产业政策组合拳,一方面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另一方面借助日益趋严的安全环保监管和持续攀升的农药登记成本,共同构筑行业准入壁垒。这种政策环境加速了行业整合进程,促使市场占有率向技术领先、管理规范的头部企业集聚,推动全行业向集约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分工、特色化竞争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格局演进。
当前农药产业链整合呈现多向延伸态势,部分中间体企业依托技术优势向下整合原药产能,少数头部制剂企业凭借渠道积累向上游原药领域拓展,不少原药企业则通过切入制剂环节提升企业市场话语权,部分技术领先的原药企业更向上游重组中间体生产公司实现逆向整合。这种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模式中,中间体环节因其对原药和制剂生产的原料保障与成本控制具有决定性影响,已成为龙头原药企业的战略布局重点。具备“中间体+原药+制剂”完整产业链布局的企业,凭借供应链稳定性、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及产品组合灵活性,正构建起显著的行业竞争壁垒,市场发展的潜在能力持续凸显。
为规避国内钾肥进口企业分散议价导致的“多头对外”风险,抑制国际供应商借势抬价,进而系统性降低进口成本,我国自 2005年 10月起实施国家战略级贸易协同机制。该机制在国务院决策部署下,由商务部实施政策督导,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承担核心协调职能,构建“政府宏观指导—商协会专业协调—进口企业联合行动”的三级运作体系。通过组织主要钾肥进口商开展统一对外价格谈判,实现“单一谈判主体”市场策略,使我国钾肥海运进口价格长期维持全球“洼地”优势。
在钾肥国内储量产能有限及国际钾肥供应不稳定的情况下,在海外建立钾肥生产基地对我国钾肥的供应意义重大,建立境外钾盐生产基地也是我国“国产、进口、境外钾肥基地三驾马车齐驱”的战略决策的具体表现。2001年开始,以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四川开元集团为代表的企业响应战略,布局海外找钾业务,从区域分布来看,大多分布在在老挝、加拿大、泰国、哈萨克斯坦、刚果等国家。
由于钾肥需求相对刚性,因此价格趋势更大程度上受供给影响。近三年,国际钾肥价格受地理政治学事件等因素影响波动较为显著。2021至 2022年中,钾肥价格持续上涨至历史高位,需求端方面,粮食、大宗商品等价格持续上涨带动钾肥需求提升;供给端方面,针对白俄罗斯的制裁以及俄乌冲突的爆发导致钾肥供应偏紧,推动全球钾肥价格拉升。2022年中至 2023年中,由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钾肥出口的回归缓解了钾肥供应紧张的局面,钾肥价格逐步回落。2024年,随着地理政治学事件局势得到控制,供给进入逐步修复阶段,价格也逐渐恢复平稳,但巴以冲突、俄乌冲突及相关制裁事件对钾肥供应仍有制约,地理政治学风险亦导致钾肥运输成本上升。白俄罗斯提议与俄罗斯化肥生产商协调削减钾肥产量,以提高市场行情报价,运输成本的增加以及减产计划或推动国际钾肥价格中枢修复。
主要从事种子、农化、香料产业,种子业务主要涵盖杂交水稻种子、杂 交玉米种子、常规水稻种子、小麦种子、油菜种子;农化业务主要涵盖 农药和化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其资产总额为 32.67亿元,净资 产为 20.10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29.26亿元,净利润 0.70亿元
主要从事优良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繁育、推广 及服务业务,其中杂交水稻研发、推广及业务规模均位居全国种子企业 前列。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6.52亿元,净资 产为 19.6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47.08亿元,净利润 1.14亿元
主要从事稻麦等作物原粮(含商品粮和种子原粮)的种植。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44.15亿元,净资产为 72.83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9.17亿元,净利润 7.54亿元
主营业务涵盖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农药产品主要包 括吡啶,3-甲基吡啶,百草枯,敌草快二溴盐,氯虫苯甲酰胺,咪鲜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2.64亿元,净资产为 28.6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30.07亿元,净利润 3.88亿元
主要产品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且在国 内农药市场中占了重要地位。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长青股份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 97.14亿元,净资产为 42.5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20.83亿元,净利润 0.42亿元
务 面,我国对氯化钾和硫酸钾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根据《中华 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 50号——原油、成品油、化肥非 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一批)》相关联的内容,发行人子公司华垦国际 质,是国内钾肥进口主要贸易商之一。化肥国内流通方面,市场 状态,各类公司数众多,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部分从事化肥贸易业 司如下:
主营业务涉及农业综合服务、汽车商贸服务和医药生产销售等,其中农 业综合服务依托国内外优质化肥、农药厂商资源,通过股权、业务合作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集成化服务分销网络,向基层经销商、种植大 户、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农业投入品,作物营养和植保解决方案,以及 全程化综合服务。截至 2024年末,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85.12亿元 净资产为 47.44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9.76亿元,净利润 3.80 亿元
主要从事化肥、化工和农药产品的内外贸分销业务,以及自主品牌复合 肥和农药的生产与销售。截至 2024年末,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11.87 亿元,净资产为 36.4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21亿元,净利 润 1.76亿元
主要从事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销售,并提供专业的农技服务。主要产 品包括氮肥、钾肥及复混肥。截至 2024年末,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2.47亿元,净资产为 12.1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4.55亿元 净利润 0.22亿元
种业作为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种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023年至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种业振兴,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到完善联合研发机制、推动生物育种扩面提速,再到首提“农业新质生产力”、深化种业振兴行动,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系列政策法规的密集出台,为我国种业创造了有利的发展条件。
随着种业市场化改革深入推动,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陆续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行业迎来重要整合窗口期。在这一进程中,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中小种子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具备“育繁推一体化”总实力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将占据主导地位。